1、钢构公司应具备相应的钢构工程施工资质,并且要有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2、钢构工程施工前,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业主代表或监理;重要的技术文件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3、钢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钢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不能低于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钢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4、钢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钢构公司应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钢构工程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要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且需要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5、钢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使用有效的计量器具。
6、专用工具与机具应满足钢构工程的施工要求,并且要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7、钢构工程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应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应进行质量验收。
8、规范未涉及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和新工艺,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最后在经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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