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耐久性是指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随时间变化而仍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含指耐久年限及剩余耐久年限。
耐久年限是指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从建成至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时间。剩余耐久年限是指经过一定使用年限后的已建结构,至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剩余时间。
钢构耐久性评估一般是指剩余耐久年限的评估。我国《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YBJ219对此作了规定,它通过可靠性检测鉴定,根据结构在前一个使用阶段的损伤程度、损伤速度,结合结构现存的安全度或加固后的安全度进行推算或评估。
钢构的耐久性破坏,是钢构表面的保护膜、母材、焊缝、铆钉、螺栓等随时间增长,由于受自然作用、化学腐蚀、疲劳损伤(重复荷载下裂纹扩展、冲击断裂、连接疲劳等)、累积变形、失稳等造成的累积损伤。
目前,钢构耐久性评估有多种理论,如保护膜破坏寿命理论、大气腐蚀母材断面损伤寿命理论、大气和应力联合作用下承载能力寿命理论、疲劳累积损伤寿命理论,以及按常见钢构耐久性破坏的规律判断寿命理论等。各种理论均根据耐久性破坏速度推算钢构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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