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吊车的情况下,可以在钢构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并且还要在两端增设上段柱柱间支撑。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结构单元长度应大于120米;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时,结构单元长度应大于90米,最好在单元中部1/3处内设置两道上、下段柱间支撑。
2、钢构厂房中柱间交叉支座的长细比、支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支撑交叉点节点板的厚度规定如下:
(1)、柱间交叉支座的长细比、支撑斜杆和水平面的夹角、支撑交叉点节点板的厚度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水平面和支撑斜杆的夹角不能大于55°。
(3)、支撑交叉点的节点板厚度不能小于10mm。
3、柱脚连接与下柱支撑的结构措施和位置,应确保将地震作用直接传递给基础,即支撑的交点应位于基础底部或柱底。
4、下段柱间支撑的基础应该没有混凝土拉梁与混凝土基础连成整体。
5、柱间支撑杆件可以采用整根材料,当超过材料的最大长度时,可以采用对接焊缝等强度拼接。构件和柱间支撑的连接,不能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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