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需要符合设计要求。
2、如采用非设计规定的钢材或焊接材料时,需要经设计单位同意,同时应有可靠的试验资料和相应的工艺文件才可以施焊。
3、在使用焊接材料之前需要仔细进行检査,凡发现有药皮脱落、污损、变质吸湿、结块和生锈的焊条、焊丝、焊剂等都不能使用。实芯焊丝及熔嘴导管应无油污、锈蚀、镀铜层应完好无损。
4、库存期超过规定的焊条、焊剂,需要经有关部门复验合格后才可以发放使用。复验时原则上以考核焊接材料是否产生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为主,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但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怀疑时,可以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焊接材料规定保存期限自出厂日期始,可以按下述确定。
(1)、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2)、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其他材料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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