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构厂房的柱间交叉支撑要求
1、有吊车时,应在钢构厂房的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并在两端增设上段柱间支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钢构厂房单元长度大于120米,8、9度时钢构厂房单元长度大于90米,可以在单元中部1/3处内设置两道上、下段柱间支撑。
2、柱间交叉支撑的长细比、支撑斜杆、水平面的夹角、支撑交叉点的节点板厚度规定如下:
(1)、支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能大于55°。
(2)、支撑交叉点的节点板厚度不能小于10毫米。
3、柱间支撑杆件应采用整根材料,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应采用对接焊缝等强度拼接。柱间支撑与构件的连接不能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
4、下柱间支撑的基础顶部应设混凝土拉梁与混凝土基础连成整体。
5、下柱间支撑与柱脚连接的位置和构造措施,应保证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即支撑的交点可以位于基础的底部或柱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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